因為貴 公司負責人變更的做法,
在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處為『新設立』、而非『變更』,
所以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的規定視同為新公司設立,
必須重新計算營業時間(照您所說只有滿3個月);
故不符合送保規定、銀行也不會以中小企業貸款方式進案。
至於負責人的個人信用貸款,
也因為近期增貸30萬剛過4個月要過件的機會不高。
店頭家貸款有機會、但需準備一位具有償債能力、信用正常,
有固定薪資、工作並且負債低的保證人;
尚必須提供貴 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、401表、往來存摺、
以及進銷貨單據等做為進案的審核資料。